發布時間:2022.05.18 11:53:07 信息來源: 閱讀次數: 次
環建審〔2022) 10036號
安徽皖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年產1000臺套高端質譜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要求我局審批的《報批承諾書》申請收悉。根據企業自行承諾,該項目屬于《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片區高新區塊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深度銜接“兩證合一”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合高管(2022〕34號)中符合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范圍,現按相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彩虹東路與永和路交叉口東北角(安徽一天電氣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側),已經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貿易局備案。根據安徽伊爾思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對該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在認真落實環評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環評文件所列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建設。
二、你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環保“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報告書(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需辦理排污許可證的,項目建成后,須在實際排放污染物或者啟動生產設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
四、我局將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項目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